法学教育研究所工作职责
法学教育研究工作是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的基本职责之一。中心研究所以法学教育、教育法治等为研究对象,运用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研究方法,从理论、制度、标准等多个角度在法学教育和教育法治理论与实践领域进行创新性研究,推动法学教育研究的学科化和专业化发展,促进我国法学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法学教育所下设五个研究室:法学教育财政研究室、中外法学教育史研究室、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室、法学教育与社会性别研究室、法学高等教育学研究室。
法学教育研究所具体工作职责:
1、法学教育理论、政策与制度研究。
(1)进行跨学科、多视角、多领域的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2)开展法学学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法规和理论研究,为教育部及其他有关部门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3)研究海内外的法学教育管理制度及教学方法,为校领导提供资讯,并为本校教学改革提供理论根据和现实指导。
(4)开展法学教育教学相关领域的专项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研究成果。
(5)组织国外法学教育著作的翻译。
(6)组织开展法学教育领域的院校研究。
(7)进行以法大为范例的校史研究及校长教育理念研究。
(8)进行教育立法与教育制度的研究,积极参与相关教育立法的起草与修改,促进我国教育立法的完善。
2、组织中心内部的学术活动,逐步形成有利于中心长远发展的学术共同体。
(1)组织、规划和引导科研人员的专业化发展。
(2)定期考评中心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
(3)组织中心定期的学术研讨会并向中心成员推荐法学教育书籍和论文。(4)及时了解法学教育界的信息动态。
(5)掌握并定期通报国内法学教育研究进展。
(6)组织国内外课题申请。
(7)制定中心科研规划,围绕法学教育领域的专题,阶段性地组织中心科研人员撰写论文,定期出版论文集或研究专著。
(8)建立健全学术沙龙制度,邀请专家不定期到中心交流讲座。
(9)创建研究平台,根据各科研人员的专业特长,组织设立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室,负责研究室学术活动的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