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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正文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2014年度全体委员会议举行

2014年10月24日,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在烟台召开了2014年度工作会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刘贵芹,本届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徐显明,副主任委员、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姚建宗、扬州大学党委书记夏锦文、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李树忠,以及50余位委员出席。此外,中国计量学院、华东政法大学、重庆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北大学、常州大学等高校的部分知识产权和监狱学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
本次年会由李树忠主持,会议集中讨论了“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与会教指委委员以及部分知识产权、监狱学等专业的特邀代表围绕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规范、教师专业背景与水平要求、教学条件以及质量保障体系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讨,并取得了广泛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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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芹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教育部将针对高等法学教育如何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教学指导性意见,并适时召开“高等法学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课程体系为基础,以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深化高等法学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同时,要修改完善并适时下发法学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并确保这一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法学教育科学发展、内涵发展的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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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四中全会与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之间的关系作了讲话。徐显明强调,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必须拥有坚定明确的立场和态度。他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和中心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阐述了未来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总目标。以此为背景,徐显明指出,法学学科要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应当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体系,完善有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和课程体系,要组织编写并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学类专业核心教材,并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推动中国特色的法学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法治体系的法制人才和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制人才队伍,突出法学教育的“质量导向”和“职业导向”,实现法学教育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转型。确保法学教育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引下再上新台阶。